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独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
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的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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