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政策已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启动实施 , 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再行调整。提高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规范;增加非从业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 实现本市普通门诊待遇 “ 全覆盖 ” 解决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和管理问题;优化了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 , 实现便民的家门口 ” 服务;调整了入托儿童和部分在校学生享受医保待遇的起始时间。截至 2009 年 6 月底 ,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 167 万人。
农转居人员纳入医保体系。新政于 2008 年 9 月 29 日实施 , 本市 7 万多老年农转居人员基本参保 , 就业年龄的农转居人员分别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局部资金参与灵活就业医保或居民医保。
外来工医保 200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用人单位缴交医保费的负担降低 70% 以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 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等医保待遇 , 医保每年最高支付限额高达 29.5 万元。该通知实施后 , 将惠及外来从业人员约 50 万人。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试行方法》 , 于 2008 年 9 月 1 日施行。扩大了城镇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医疗平安基金的支付范围 , 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调整了统筹基金的起付规范和实施了补充医疗安全 , 使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总体负担由原 38% 下降至 21%, 参与补充医疗安全的人员总体负担进一步降低约 7% 取消个人医疗账户 “ 基础金 ” 将单位直接向职工 “ 计发 ” 过渡金改为向社保经办机构 “ 计缴 ” 过渡金;妥善解决了 4050 人员失业后再就业 , 以及其他特殊退休人员享受政府资助缴纳过渡金的问题;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 , 并提高了补助待遇水平;规范了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及就医管理方法 , 有利于化解 “ 医、患、保 ” 三方矛盾。
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已参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平安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安全的人员 , 全部纳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 , 并从 2009 年 8 月 1 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该方法将有效地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惠及人数将达到 260 万人以上 , 统筹金增加支出约 17 亿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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