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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诉讼案

发布:jinsong | 分类:广州户口迁移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2007年12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户口迁移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名叫程海,今年55岁,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律师。被告是合肥市公安局三牌楼派出所。

  程海出生在安徽合肥。2003年10月,程海远赴北京闯荡,成为京城律师队伍中的一员。靠智慧打拼,很快他站稳了脚跟。由于业务需要,2004年程海决定买部车,办理手续的时候他被告知,外地人在北京买车需要暂住证作为证明,程海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一年以后,有了积蓄的程海再一次作出买房的决定。谁知,买房的时候仍然被要求出示暂住证。同样是买房子,北京户口的居民在程序上就简化很多,而程海有事业有资产,却不能享有和北京户口居民同样的待遇。有了房子,程海想装部电话,方便联系工作,可是,负责安装电话的网通北京公司规定:外地户口居民安装电话需要北京户口的人做担保,程海觉得这样的规定没有道理。于是他开始关注在北京工作而又非北京户口外来人的生活状况。结果发现在北京解决一个户口迁移问题简直比登天还难。

       今年2月初,因为业务需要,程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按照规定,他在北京办理的社保关系也需要同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是这一次他又吃上了闭门羹。单位的保险系统只为北京户口人员办理。

  这一连串的户口迁移难题让程海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他必须放下手头所有的工作,来解决好户口问题比什么都重要。如何办理户口?于是程海开始查阅我国有关户口迁移的法律。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看到这个户口迁移规定,程海仿佛看见了希望。

     2007年3月,他向北京与合肥有关部门邮递了申报和申请,要求迁移户口。很快他得到了答复,可都是不予办理。无奈之下,程海分别向合肥庐阳区法院和北京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昌平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要求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6月12日,程海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然而,8月27日,北京东城区法院驳回起诉。法院驳回的依据是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程海目前不具备进京落户的三个条件。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解决夫妻分居、老年人投靠子女,因此不能为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北京诉讼失败之后,他将被告调整为三牌楼派出所,向庐阳区法院重新起诉。12月7号,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三牌楼派出所认为,1977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和1994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规定: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程海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没有提交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所以不为其办理户口卡迁出手续。

  而程海认为,三牌楼派出所依据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1994年国务院关于办理户口准迁的通知,甚至连规章都算不上,所以不能作为依据。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户口条例》。

  记者就程海的诉讼采访了一直关注户籍问题的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他认为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如今的户籍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人们身份的证明,它还负载了太多的利益,比如住房、补贴。

  历时9个月的诉讼,虽然至今还没有一个结果,但是程海表示输赢并不是目的,他要把自由迁移户口问题挑到法制的层面而非个案层面,他的初衷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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