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出示的材料
(1)广州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
(2)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批复文号、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出和拟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3)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原件;
(4)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证的人员请同时出示相关鉴证原件;
(5)已婚人员其中一方调入,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
(6)已婚同调人员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
(7)已婚人员其中一方属广州市户口,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广州市户口簿原件;
(8)离异人员,请同时携带离婚证原件,有子女随迁的需出示子女判决的有效证明原件。
请携带上述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出示的材料、相关证件验证原件和《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式两份,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西湖路88号)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注据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验证复核来市入户人员所持各种证书的通知》(穗控办〔2004〕4号)的要求,到综合办证厅办理证件复核的人员均要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和验证证明原件,具体情况请咨询市控人办,电话:83116370、83116199、831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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