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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因非广州户口10万变5万!

发布:jinsong | 分类:办理广州户口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方面,有农村与城市的差别,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别,这已经是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同一份保单,最后赔款也有地域差别?深京沪办理广州户口就能获赔10万元,而汕头户口就赔5万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死者家属拒领5万旅游保险

  媒体昨日刊登了《农庄装缆车就变游乐场》的报道,其中死者父亲马先生获得来自美森欢乐营、百事佳小学、旅游保险三方面合共91万人民币的赔款,而到昨日为止,除却旅游保险方面的5万元外,其他的86万元已被马先生领取。而旅游保险的5万元,马先生拒绝领取,他对相关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表示出强烈的质疑。

   原来,在投保的合同上写着赔款金额是10万元,但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却只肯赔5万元。记者从旅行社那里拿到的该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甲方是广州岭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金额上写着:每一保险人境内旅行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保险责任的第一条:被保险人旅行中意外受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死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乙方给付)

  该件事件中的死者马学祥是当日意外死亡,理应拿到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但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给出了这样的理由:“根据保监局的一份文件规定,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户籍这四个地方的人,才是给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其他地方是5万元。死者马学祥是汕头户口,所以只能赔偿5万元。”死者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合同上明明写着10万元的,保险公司怎么还能赖掉”。

  保监会:赔偿依据是投保所在地

   广东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顾某表示,确实有相关的文件。这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主要提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顾某明确地告诉记者:赔偿依据的是投保所在地,而非户口所在地。据了解,旅行社投保的地方是在广州,事故发生地点也是在广州。对于这种情况,顾某表示:“虽然死者户口在汕头,但只要投保地点在广州,就该按广州的规定来进行赔款。”

  广州某大型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经理蔡先生表示:“合同怎么签的就该怎么赔,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有违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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