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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jinsong | 分类:广州户口迁移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穗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顺利实施《关于调整广州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穗人〔20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2.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如无档案,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者,须分别补充有关材料:

  1.已婚单方引进,提供其配偶的同意函;

  2.解决夫妻分居,提供结婚证和广州市户口薄复印件;

  3.离异,提供离婚证的复印件;

  4.随迁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计生证复印件;

  5.无主管部门的呈报单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二、办理广州户口广州户口迁移,引进符合《意见》第二款的人才, 由区人事局审批和签发调令以及发放《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所需《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由我局加盖公章和签发,实报实销;各区人事局必须指定审批人和经办人负责引进人才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备案。

  《意见》第二款条件之外的人才引进仍按原渠道和程序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实行引进人才备案管理制度。各区在每季度末将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名册》要求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备案。

  四、除有关办事窗口的规定之外,《意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    点击下载:  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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