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办理出生申报入户,均应到其生父或生母的广州市户口所在地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出生申报入户登记。
1、 父或母是本市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2、父亲是本市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可以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二、办理出生申报入户出生登记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或一方)是单位集体户口的,随父母入单位集体户口,需提出办理出生申报入户申请并由单位保卫科签意见,父母是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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