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入户手续及政策:
一、凡户口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过 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符合老人广州市投靠子女的入户条件,可申请来市办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
二、凡老人申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子女必须向广州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批入户条件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老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三)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四)子女的广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人有子女在外地从事特殊工种无法照顾父母需提供有关证明。
四、被批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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