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办理广州毕业生接收,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须知: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采取条形码管理的形式。每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配备一份条形码;
3、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自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用人单位签章栏涂改无效;
4、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到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在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把该毕业生的条形码贴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右上方或左上方才可发给毕业生;
5、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就业网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补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意事项: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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