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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服务局应届毕业生接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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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 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落户广州办理流程
1、 毕业生提交相关材料,录入,填写《接收函》,户口在原籍非广州户口的须填写《迁户函》;
2、 经审核合格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接收函》加盖公章;
3、 毕业生将《协议书》和《接收函》交回学校,学校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4、 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函》交省人才服务局,按规定收收费标准交纳人事代理费1500/人,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5、 打印《广州市入户指标卡》,通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带学历学位证原件,到市公安办证大厅盖章;
6、 若落户省人才服务局集体户的毕业生,带资料(《广州市入户指标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及身份证相片4张、工本费21元、《接收单位的落户证明》到省人才服务局办理入户手续;落户个体的毕业生,自行到落户地址所属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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